局各处室: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统计局
2021年6月4日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政府网站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的平台。
第三条 监测预警宣传处具体负责网站管理、内容更新的组织和协调,实施网站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按照“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处室负责按时、准确更新加载。
第五条 官方网站管理分工:
1. 信息数据处理处:负责网站账户管理、权限管理、网络安全监控。
2. 办公室:负责通知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财政信息等栏目信息更新加载。
3. 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处):负责文件解读、政务服务、双公示专栏等栏目信息更新加载。
4. 基础工作处:负责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等栏目信息更新加载。
5. 监测预警宣传处:负责统计动态、新闻热点、统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网站监测等栏目信息更新加载,负责开展征集调查。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按照《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职责分工》(见附件1),检查和督促更新本处室所负责栏目的信息,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
第七条 各处室提供的信息均要通过严格审核管理,信息内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保密审查,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2),每季度末集中报局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各处室将需上网信息及时报送上网操作员,上网操作员对拟上网的信息进行审核、编辑,统一刻盘后,由政务外网导入上传。
第九条 各处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统计法》及《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处室所负责栏目出现未及时更新被市政府办网站监测扣分情况,将在局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各处室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的IP地址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