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镇统发〔2020〕88号
第一条为加强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政府网站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的平台。
第三条 镇江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官方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管理、内容更新的组织和协调,实施网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条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按“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由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按时、准确提供,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五条官方网站管理分工:
(一)网站管理机构
信息数据处理处:网站管理,包括网站账户管理、权限管理、栏目设置管理、网络安全监控、网站工作督查检查。
(二)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1. 办公室:通知公示、统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联系方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动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资料下载。
2. 办公室(人事):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信息。
3. 办公室(财务):财政信息。
4. 综合核算处:法定公开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数据类信息(法定同步推送政府官网)。
5. 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处):文件解读、统计制度、统计标准。
6. 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征集调查。
7. 其他内设机构:其他有关栏目信息。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检查和督促本处室所辖栏目的信息提供,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
第七条 各处室提供的信息均要通过严格审核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上网操作员对拟上网的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并及时完成发布。每周五前,各处室将需上网信息(明确栏目)报送上网操作员,上网操作员统一刻盘后,在政务外网导入上传。
第九条根据市网站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百分制评价考核(详见附件),监测评价情况实时通报。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统计法》及《局队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的IP地址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监测评价办法
镇江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监测评价办法
|
市网站监测考核办法 |
局内 责任主体 |
局内 考核结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扣分细则 |
||
|
单项否决1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网站是否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网站管理机构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不合格 |
|
单项否决2 |
站点无法访问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网站管理机构 |
不合格 |
|
单项否决3 |
首页 不更新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不合格 |
|
单项否决4 |
栏目 不更新 |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不合格 |
|
单项否决5 |
互动 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 2.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不合格 |
|
单项否决6 |
服务 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缺失的情况。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
─ |
─ |
|
网站可用性1 |
首页 可用性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网站管理机构 |
扣5分 |
|
信息更新情况1 |
首页栏目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根据市办法 扣分 |
|
信息更新情况2 |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根据市办法 扣分 |
|
互动回应情况1 |
政务咨询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根据市办法 扣分 |
|
互动回应情况2 |
调查征集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
根据市办法 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