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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镇统发〔202088

第一条为加强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政府网站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的平台。

  第三条 镇江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官方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管理、内容更新的组织和协调,实施网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条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按“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由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按时、准确提供,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五条官方网站管理分工:

(一)网站管理机构

信息数据处理处:网站管理,包括网站账户管理、权限管理、栏目设置管理、网络安全监控、网站工作督查检查。

(二)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1. 办公室:通知公示、统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联系方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动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资料下载。

2. 办公室(人事):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信息。

3. 办公室(财务):财政信息。

4. 综合核算处:法定公开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数据类信息(法定同步推送政府官网)

5. 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处):文件解读、统计制度、统计标准。

6. 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征集调查。

  7. 其他内设机构:其他有关栏目信息。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检查和督促本处室所辖栏目的信息提供,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

  第七条 各处室提供的信息均要通过严格审核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上网操作员对拟上网的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并及时完成发布。每周五前,各处室将需上网信息(明确栏目)报送上网操作员,上网操作员统一刻盘后,在政务外网导入上传。

第九条根据市网站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百分制评价考核(详见附件),监测评价情况实时通报。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统计法》及《局队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的IP地址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监测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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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月27日

附件

镇江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管理监测评价办法

市网站监测考核办法

局内

责任主体

局内

考核结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点

扣分细则

单项否决1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网站是否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
泄露国家秘密。
3.
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
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
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网站管理机构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不合格

单项否决2

站点无法访问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网站管理机构

不合格

单项否决3

首页

不更新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的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不合格

单项否决4

栏目

不更新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2.
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3.
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
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
3.
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不合格

单项否决5

互动

回应差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

2.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不合格

单项否决6

服务

不实用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缺失的情况。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
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
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网站可用性1

首页

可用性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网站管理机构

5

信息更新情况1

首页栏目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根据市办法

扣分

信息更新情况2

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2.
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2.
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4.
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根据市办法

扣分

互动回应情况1

政务咨询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
栏目使用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根据市办法

扣分

互动回应情况2

调查征集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
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
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各相关网站内容采编机构

根据市办法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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