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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及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优势,努力开发和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积极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做好优质统计服务工作,促进全局统计分析和信息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公开信息特指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统计分析、经济信息和工作动态。

  第三条      局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得超过30天),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外发布。

  第四条      统计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以文字、数据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融情况、问题、建议于一体的反映客观规律性的分析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以下简称分析),含调研报告。统计信息是指文字比较简要和精练的情况报告和问题反映,字数不限(以下简称信息),含《领导参阅》。工作动态,是指反映统计工作情况的动态信息(以下简称动态),含月度工作要事。

  第五条   分析、信息、动态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各处室,处室根据情况分解到个人。分析、信息按局领导签发并编号的篇数计算;动态按市统计局内网刊载的篇数计算。

  第六条   评比方式:

  (一)目标奖。完成局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为目标奖。

  (二)得分奖。分析: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得10分,省局网采用得10分,国家局网采用得20分,市领导批示得20分。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得5分,市领导批示得10分。动态: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得3分,省局网采用得3分,国家局网采用得5分,市领导批示得5分。以上政务信息被各大新闻媒体采用酌情加分。

  第七条   考核办法:分解到各部门的任务为刚性目标,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业绩和评比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处室任务完成情况按得分进行统计,在每月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各处室任务的完成情况按得分进行排名并通报上网。政务信息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处室,不能评为各类先进。未完成任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第八条   表彰办法:按年度进行表彰。分目标奖和得分奖及业务处室和非业务处室实施表彰。表彰的有关事项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九条   政务信息被市领导批示及各大新闻媒体采用由各处室进行收集,报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于次年一月中旬前汇总上年度的有关情况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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