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3年镇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2925元,比上年增加4590元,名义增长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 %;其中,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511元,比上年增加4423元,名义增长4.0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5 %。2023年全市分地区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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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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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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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就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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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2年 |
名义增长 |
2023年 |
2022年 |
名义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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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112925 |
108335 |
4.2 |
114511 |
110088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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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121521 |
116301 |
4.5 |
123229 |
11824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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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 |
106926 |
102876 |
3.9 |
109038 |
105109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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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 |
102974 |
97858 |
5.2 |
103496 |
98435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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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 |
98032 |
95378 |
2.8 |
99310 |
96766 |
2.6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市区范围
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