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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信息公示表

行政检查主体信息公示表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

镇江市统计局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

执法监督机构

统计执法监督局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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