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4年镇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879元,比上年增加954元,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1 %;其中,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5537元,比上年增加1026元,名义增长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2%。2024年全市分地区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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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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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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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就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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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3年 |
名义增长 |
2024年 |
2023年 |
名义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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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113879 |
112925 |
0.8 |
115537 |
114511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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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122879 |
121521 |
1.1 |
124617 |
123229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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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 |
107494 |
106926 |
0.5 |
109647 |
109038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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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 |
103548 |
102974 |
0.6 |
104246 |
103496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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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 |
98393 |
98032 |
0.4 |
99823 |
99310 |
0.5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
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市区范围
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

